巧克力新制明年上路,不純不准叫巧克力!金莎、大波露皆需改名
市售的部分「巧克力」產品,將不得再稱「巧克力」!食藥署表示,目前市售的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逾 5% 不准叫巧克力,正名新制民國 111 年上路。若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 5% 的產品,將不得以「巧克力」為品名,僅能改稱如「巧克力風味糖果」等與巧克力做區分的食品品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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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油逾 5% 不准叫巧克力,77 乳加、大波露皆改名
食藥署今公告 3 項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》,當中特別刪除「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」,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 5% 的產品,不得以「巧克力」為品名。
例如:知名 77 乳加、大波露巧克力的製造商宏亞食品,近幾年因應最新法規,包括產品名稱及實際配方比例都陸續修改,77 乳加巧克力在 105 年已將「巧克力」三個字拿掉,因此明年上路的新制不受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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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亞食品也表示,大波露巧克力系列產品,則因添加植物油替代可可脂,在 105 年已將名稱加上代可可脂,配合明年上路的新制,無法再冠上巧克力,初步規劃將改為「大波露可可風味糖」,但內部尚未最後定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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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含餡巧克力」、「抹醬」品名須標示清楚 ,金莎也需要調整命名
食藥署表示,由於過去已針對不含餡的巧克力有具體定義,而「含餡巧克力」、「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」的製品則為市售巧克力產品的兩大類型,因此訂定具體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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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新增了「含餡巧克力」之標示規定,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 25%,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或等同之字義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以民眾熟知的金莎巧克力為例,她說明,若業者認為重點風味在於榛果,不一定要於品名中添增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,可改以「金莎榛果巧克力」為品名,或是以「金莎含餡巧克力」供業者自行調整。
因此本次也新增「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」製品之標示規定,規範巧克力抹醬、巧克力糖漿,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 5% 或可可脂至少 2%。李婉媜表示,如果是這類型態的巧克力,則需於品名標示中出現巧克力抹醬、巧克力糖漿等標示,方便民眾區分。
食藥署說明,過去透過「代可可脂巧克力」的標示方式,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這款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成分較高,但經確認國際相關規範後,已重新認定巧克力產品定義,因此決議只要植物油含量超過 5%,就不能再叫巧克力,必須改名為巧克力風味糖果等名稱。